索引号 | 5304002021131126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7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司法行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司法行政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玉溪司法行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主要成效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坚持以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为统领,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新发展
(四)全面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
(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六)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彰显
(七)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法治工作队伍
(八)加强法治理论研究
四、坚持良法善治新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九)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十)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十一)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
(十二)提高法规规章清理和备案审查质量
五、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执法实践全过程
(十三)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力
(十四)推进全市“三项制度”全覆盖
(十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六)坚决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绝对安全稳定
(十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十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十九)扎实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十)强化新闻宣传融媒体建设和舆情处置能力
七、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
(二十一)打造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十二)推动律师行业新发展
(二十三)激发公证发展新活力
(二十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十五)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六)推动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夯实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基础工作
八、坚持立足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十八)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二十九)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三十)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三十一)拓展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方式手段
九、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综合保障体系,不断筑牢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根基
(三十二)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
(三十三)深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体系建设
(三十四)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建设
(三十五)装备管理和财政保障更加有力
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聚力打造“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司法行政铁军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三十七)持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
(三十八)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三十九)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养
(四十)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四十一)压实规划实施责任
(四十二)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四十三)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将面临更多新变化、新领域、新任务,这既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全市“十四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玉溪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总抓手,以创建法治玉溪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推动9个县(市、区)建立了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成效初步得到显现,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得到全面推动,市委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4部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复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效果显著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到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圆满完成了“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公共法律服务迈上新的台阶,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律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圆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玉溪考区考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屡创佳绩。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有效开展,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使命定位,保持战略定力,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作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和“四个突出特点”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的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发展定位,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统领,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全面推进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到站位更高、格局更大、眼界更宽、思路更新、工作更实,为玉溪“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玉溪、平安玉溪,为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法治之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努力为玉溪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全面提升筑牢坚实根基。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一极两区”定位,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真正做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推动法治玉溪再上新台阶,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阶段,着眼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玉溪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载体,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35年,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能力显著增强,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行政复议基本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初步实现,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显著提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建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保障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相适应的玉溪司法行政格局。
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深刻把握新形势新变化和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主动服务、主动融入玉溪“一极两区”定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十四五”时期玉溪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更加彰显,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统筹依法治市能力全面加强。以履行中共玉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司法行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积极推动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各县(市、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玉溪、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行政立法水平全面提高。立法机制更加完善,与国家、省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加完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法规规章更加健全,与立法工作需求相适应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刑事执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刑罚一体化建设大幅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水平明显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功能完备、及时便捷、优质高效,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加充分的满足。
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实践局面。
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围绕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场所、机构、网络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紧扣“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新要求和“五个过硬”标准,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实战中锻造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铁军本色更加彰显。
三、坚持以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为统领,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新发展
(四)全面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科学谋划制定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细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健全完善协调、督办等工作制度,锚定依法治市各方面各阶段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指导各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构的职责定位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制定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开展法治调研、法治督察,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进行检视,找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切实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高法治玉溪建设水平。
(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将法治政府目标任务嵌入到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工作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5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六)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彰显。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双重职能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案件质量和公信力大幅提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格局基本形成,调解和解结案率不断提升,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复议业务培训。
(七)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法治工作队伍。重点围绕行政立法队伍、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行政复议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研究谋划新时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创新法治人才招录机制,推动全市司法行政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
(八)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一极两区”建设,结合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及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决策咨询研究。加强法治研究智库建设,联合玉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组建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参谋助手作用,打造集研究、咨询、服务于一体的重要法治建设智库。
四、坚持良法善治新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九)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咨询和评估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注重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出台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和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十)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聚焦“十四五”目标任务、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民生福祉、安全稳定等中心工作,做好《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玉溪市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立法相关工作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
(十一)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
(十二)提高法规规章清理和备案审查质量。常态化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坚持“慎立多修”原则,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协调,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五、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执法实践全过程
(十三)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合格率。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察,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十四)推进“三项制度”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督促考核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加强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完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同步组织开展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的采集和报送工作。聚焦群众用的多、需求多、反映多的高频事项,全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分批上线工作。深入落实证明事项系列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清除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
六、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六)坚决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绝对安全稳定。深刻认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始终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首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律师服务管理和内部安全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处置应对潜在风险隐患能力水平,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工作措施。
(十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建立完善与社区矫正法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制定岀台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请假审批、执行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考核奖惩规定,有效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确保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全面完成县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县级社区矫正中心100%全覆盖。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门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数量相匹配。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技术先进的、安全可靠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
(十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玉溪实践,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模式,完善诉调、访调、警调对接机制,推动“综合型”、“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十九)扎实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市、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基地设施配置,充分发挥基地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税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大刑释人员有效衔接、安置帮扶、教育引导等工作力度,确保安置帮教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全市安置率和帮教率保持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3%以下,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
(二十)强化新闻宣传融媒体建设和舆情处置能力。牢牢把握全市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主动权,进一步做实做新做亮做活正面宣传,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凝聚玉溪司法行政正能量。创新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涉玉溪司法行政舆情,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
(二十一)打造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上,完成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202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提升20%。
(二十二)推动律师行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律师5年发展规划,推动市内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向律师强市稳步推进。针对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研究开展县域律师行业发展行动,推动全市律师队伍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律师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充实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管理机制,协调落实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协、律师事务所合作,支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2025年每万人拥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达到3.8人以上,执业律师规模达到700人以上,实现5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的突破;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发展对外业务。
(二十三)激发公证发展新活力。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新形势下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强化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拓展和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服务。推进全市公证执业区域一体化改革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公证需求供给不平衡问题,鼓励和提倡优质公证资源向边远民族地区流动,支持有实力公证机构到公证力量薄弱的县区设立派出机构、驻点服务机构,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培育1个以上具有相当规模、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证机构。
(二十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统一管理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执业活动,净化执业环境,提升社会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2021年实现司法鉴定机构、牌匾、标识、执业区域、公示图版、鉴定文书、执业档案管理“六统一”。2023年实现执业场所、实验室建设、制度建设、执业活动、内部管理“五规范”。2025年实现司法鉴定年度能力验证通过率95%以上,全市建成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5家以上。
(二十五)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值班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率达到100%。开展各种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适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设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实现法律援助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全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比例不低于10%,合格案件比例不低于85%,不合格案例比例不高于5%。
(二十六)推动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全市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地区仲裁委员会改革试点经验,持续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快推进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继续开展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十七)夯实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基础工作。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申领审核工作,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电子化、公开化。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研究制定玉溪市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建立并壮大涉外律师人才库。组织参加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力争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保持100人以上。
八、坚持立足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十八)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积极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制度,推动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覆盖率实现100%。壮大社会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法治新闻传媒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
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完善监督程序,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执法监督改革,增强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
(二十九)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创新“法律六进+N”等方法载体,推动重点宣传内容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拓展延伸“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涵外延,充分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法治玉溪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
(三十)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内容比重,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青少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聚焦玉溪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和法治文化的契合点。全面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城市新居民、流动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法治素养。
(三十一)拓展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方式手段。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继续强化传统宣传平台的普法功能,做强做优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的普法专题栏目(节目),推动全市9个县(市、区)打造具有各地特色的普法品牌栏目(节目)。创新推广新媒体普法模式,打造一批吸引度高、用户、粉丝活跃的普法新媒体账号。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九、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综合保障体系,不断筑牢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根基
(三十二)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年)》,积极拓展智慧司法所服务职能,强化数据资源自动汇聚,整合共享和功能模块融合等实用能力,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扁平化。2021年,启动法律法规库、法律专业词库、电子印章服务和电子证照服务等项目建设,做好云南省行政复议平台、统一公共服务入口的推广运用。2022年启动司法行政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业务系统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APP建设。2025年完成“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矫正”、“智慧法务”项目开展。加快推进系统整合,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司法行政部分建设,实现律师工作、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等业务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
(三十三)深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体系建设。围绕“建设一个平台、绘制一套地图、打造一支队伍、完善一套方案、拓展一项功能、提升一项服务”的“六个一”工作思路,完成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在实现9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指挥中心对法律服务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统一调度平台,实行指挥中心统一入口、统一转办、统一汇总、统一反馈。深入推进指挥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收集研判,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功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三十四)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建设。全面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建设,着力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平台,大力加强保障能力,落实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坚持把司法所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来谋划和推进,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持续组织开展司法所标识标牌规范化评比专项活动。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标准达标率100%。
(三十五)装备管理和财政保障更加有力。推动建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考核评估和绩效结果应用。贯彻执行《云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云南省省对下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政策支持,提高中央、省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效能。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竣工,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开工建设。
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聚力打造“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司法行政铁军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对政法队伍新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根本属性,严格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升品行作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健全完善意识形态专项督查、专项巡察制度,严肃处置涉意识形态领域案(事)件。
(三十七)持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抓实抓好基础建设和提升党员队伍能力素质上持续聚力用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确保玉溪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显著提升,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等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100%。
(三十八)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改善班子知识、专业、年龄结构,认真组织开展优秀干部推荐工作,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增强,作用发挥更加有力,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干部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十九)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正规化水平显著提升,队伍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完备,纪律作风更加严明。专业化水平有新的提高,队伍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大力开展典型宣传,发现、培养和树立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岗位、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十)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加大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四十一)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发展规划。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一批项目,争取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十二)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机制,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规划合力。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载体作用,布局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标志性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优化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强财政预算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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