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256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0 |
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
近日,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严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相关部门要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违反《通知》要求,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全省上半年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1起,死亡8人,这充分暴露出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危险性认识不足,违规停放充电使用、管理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要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督促辖区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管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督促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降低标准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并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居民住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可利用现有车库进行防火分隔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楼,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车库(棚);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车库(棚)。(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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